【公函轉知】關於全面實施西藥優良運銷規範(GDP)之相關說明
2022 年 11 月 22 日
TFDA強調藥商應有之相關責任,落實分階段各級供應鏈符合GDP之要求,以確保藥品品質與民眾用藥安全。細節詳見附件內容,或至TFDA網站查看。TFDA於今年度亦公告一系列關於GDP管理制度實施相關公函,詳見附件列表,並可至TFDA網站查詢相關內容。
另外,TFDA亦於今年度11月16日發函請業者於今年度12月15日前確認「藥商許可執照」中「西藥細項目」登記(批發、零售、批發及零售),以確保業者符合GDP實施對象;如為應實施GDP之業者,應儘早符合GDP之規範,細節詳見TFDA網站說明。
- FDA品字第1111100921號
- FDA品字第1111102054號
- FDA品字第1111103359號
- 衛授食字第1111104831號
- FDA品字第1111104792號
- FDA品字第1111106920號
- FDA品字第1111106995號(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