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轉知】為避免藥品分配不均而影響民眾用藥權益,主管機關重申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之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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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主管機關已於109年度分別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供應管 理原則」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分配不均 之處理指引」,本次公函再次提醒藥商、藥局與醫療機構除遵守上述原則指引外其他需配合辦理之處,詳見附件公函內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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