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轉知】安非他命類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相關管理

衛生福利部預告廢止中華民國69年12月8日衛署藥字第301124號「禁用屬安非他明(Amphetamine)類之減肥藥品(包括Phendimetrazine及其鹽類,Diethylpropione及其鹽類 ,Fenfluramine及其鹽類等)」公告及75年7月11日衛署藥字第597627號「為有效管理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重申公告禁止使用」公告,並於114年7月15日預告修訂「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為藥事法之禁藥及其例外規定」草案,詳情請參考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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