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TFDA更新「被授權人」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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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最新公告之GMP(對應PIC/S GMP PE009-16版本)所新增的附則16內容,主管機關更新被授權人管理規定:

  • 被授權人應履行其職責,確認藥品依照相關法規與上市許可之要求製造/檢驗後使得放行。
  • 被授權人之相關資格認定與要求請參照衛授食字第1081102232號函之規定辦理。
  • 被授權人將記載於藥物製造許可上,若有變動應比照關鍵人員變更,自主線上登錄報備

本次公文另要求業者填寫被授權人資料表,並應於112年5月19日前將用印後的資料表(包含掃描檔與電子檔)以Email方式送交主管機關聯絡窗口;而未來主管機關對藥廠進行稽查時將依照GMP附則16進行。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說明或至TFDA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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