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美國FDA發布全新指引草案「Replacing Color Additives in Approved or Marketed Drug Products」

雖然藥品配方的定性或定量變更(包括非活性成分)通常被視為重大變更(major change),但以法規上所列之顏色添加劑來變更原有顏色添加劑不不太可能對藥品的特性、強度、品質、純度或效價產生不利影響,因此美國FDA制定新的指引將原本屬於重大變更的藥品顏色添加劑之變更有條件的修改為中度變更(moderate change);若將顏色添加劑去除則視為輕度變更(minor change)。另外,變更顏色添加劑時應確認是否符合法規,若使用為列於法規之顏色添加劑,則需提出申請。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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